作者:通途交通培训 发布时间:2018-12-12
抢夺方向盘会造成行驶中的车辆失控,不仅威胁到车上人员的安全,还会将路上的车辆和人群置于危险之中,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11月28日,山东泰安市东平法院对一起酒后抢夺客车司机方向盘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周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近日,青岛市黄岛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决了一起酒后抢夺出租车司机方向盘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经过
现年30岁的王某在青岛西海岸新区从事个体工作,2017年5月30日21点,王某与朋友在新区一家酒店聚会,喝完酒后,王某打了一辆出租车,要求出租车司机薛某将他送到朋友家。
“这位乘客上车后我就发觉他身上有很大的酒味,喝的醉醺醺的。喝完酒后他有点脾气暴躁,每当前面有车的时候,他就让我按喇叭超车。”出租车司机薛某说,“当车辆行驶到一所学校门口时,这名乘客又要求更改路线,我跟他再三确认后,便按照新路线行驶。”
出租车司机薛某刚按照新路线行驶了十几分钟,王某突然问道:“你这是把我拉哪去了?”薛某解释说:“这不是你刚才改的新路线吗?”王某因醉酒,丧失部分理智,坚持要求下车,并且拒绝支付车费。双方因为行车路线以及车费问题发生争执。
为了能尽快解决问题,司机薛某提出一起去派出所解决,王某同意。但没想到的是,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王某突然上前抓住方向盘并向左猛打方向,车辆瞬间失控,撞倒路中三节隔离防护栏后,继续撞入路东侧绿化带,出租车车辆方才停止,无法前行,出租车的车前头等处严重受损,且司机薛某双腿等部位在车辆碰撞过程中受伤。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出租车司机薛某构成轻微伤,涉案出租车被损坏价值为7540元人民币。
车辆停下后王某下车企图逃跑,被司机薛某及路边群众一起合力制服,薛某立即报警。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抢夺方向盘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喝酒一时冲动,王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幸好当晚路上车辆及行人不多,事发时如果不是在晚上9点,而是白天甚至是上下班早高峰期间后果将不堪设想。在这里,小编提醒大家,公共交通工具和行车安全事关重大,抢夺司机方向盘是十分危险的行为,一时冲动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不守规则更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原标题: 又一起!醉酒男子抢夺出租车方向盘 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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