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通途交通培训 发布时间:2019-01-12
依据《意见》,合乘出行属于驾驶员、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合乘出行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可以合理分摊出行成本,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通行费用、车辆折旧等直接费用。
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驾驶员应当事先发布出行信息,与合乘者约定行驶线路、出行时间、乘车地点、费用分摊等事宜。驾驶员提供合乘服务每车每日不超过两次。
《意见》要求,私家车进行合乘时,需通过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实名注册,内容包括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年检记录及保险状况;合乘者身份证;驾驶员、合乘者的手机号码。
所提供服务的合乘软件应独立设置,或者所提供服务软件的合乘功能应独立设置;合乘软件应当为合乘双方提供合乘出行协议文本;使用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且年检合格的车辆;每车每日派单不超过两次;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应通过技术手段做好合乘出行管理,将提供合乘出行的车辆相关信息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并实时传输合乘出行信息。
合乘各方应当配合执法检查,主动提供合乘信息。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以非法营运依法查处。
哈尔滨日报记者 节永志
所谓私人小客车合乘,即我们常说的拼车、顺风车。尽管由于发生多起安全事故,某些出行平台的顺风车业务已经暂时全面下线,但其实对于顺风车业务,国家层面一直是持鼓励态度的。
2016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
但是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顺风车逐渐跑偏变味,其目的不再是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车主跑顺风车也不再是寻求分担部分出行费用,而变成了以营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多少车主打着顺风车的名义,干的却是快车、专车等网约车的活儿。
而相比于快车、专车等网约车形式,顺风车的准入门槛偏低,与网约车平台的关系也相对松散,平台对顺风车的监管也处于薄弱状态。于是很多明显资质不够的车主与车辆凭借顺风车业务“潜伏”进了网约车行业,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加大了监管难度,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此次,哈尔滨出台的意见,一方面解除了真正的顺风车主的后顾之忧,不用担心再因为“非法运营”遭到查处与处罚,可以安心在上下班途中等场合顺路捎个人,不仅降低了自己的出行成本,也便捷了他人的出行。另一方面,每车每日载客不能超过两次的规定,也将那些借顺风车之名行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之实的车主挡在了门外,因为每天最多只能载客两次,有利可图的空间大大压缩。
可以说,每车每日载客不能超过两次的规定,精准把握住了顺风车的本质与特点,牵住了管理的“牛鼻子”,让顺风车真正回归“顺路”的本质,也明晰了顺风车与运营型网约车之间的区别,而这对于整个共享行业的发展大有好处。
对于哈尔滨这一新规,交通部门很有必要考虑在更大范围内推广,而各类提供顺风车业务的平台也可及时加以采纳,共同让回归“顺路”本质的顺风车一路顺风。
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本文给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