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通途交通培训 发布时间:201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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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两证合一”,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满足条件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可以将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由公司变更到个人名下,实行“两证合一”、公司化管理,从源头上化解当前巡游出租汽车市场存在的主要矛盾,有效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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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联合组建股份制公司,实行充分竞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联合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股份制公司,实行充分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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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自由流动机制,推进管理服务优胜劣汰。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可以自由选择委托管理服务公司,建立了巡游出租车在不同委托服务公司之间自由流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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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合作经营模式,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针对现行少数“经营权属于公司”而“车辆出资人属于个人”的合作经营模式,鼓励双方通过变更经营权使用人或者车辆产权的方式,彻底理顺“两权”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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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兼顾改革发展与稳定。针对改革实施过程中的车辆变更过户问题,确定车辆实际出资人可凭相关证明至公安车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免除相关费用。车辆产权人按照公司合理确定的车辆保险险种及保额,自主选择承保公司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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