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通途交通培训 发布时间:2018-11-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物流降本增效,部研究制定了《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 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全国异地检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全国异地检测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有关要求,为促进物流降本增效,部决定加快推进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全国联网,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全国范围异地检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依托互联网技术,到2018年底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全国范围异地检测。通过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全国联网,构建开放共享、互联互通、统一规范、便民利民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服务体系,实行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实现普通货车全国异地检测,节省检验检测时间,减轻企业负担,增强货运从业人员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综检联网系统。由部组织开发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联网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综检联网系统,包括部级及省级综合版),未建、拟建及正在建设省级综检联网系统但2018年11月底前无法实现省内综检联网的省份,先应用部统一组织开发的省级综检联网系统(综合版),待本省综检联网系统建成后再进行数据迁移,或直接应用部统一组织开发的省级综检联网系统(综合版)。
(二)实现综检全国联网。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联网技术要求(暂行)》(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24号,以下简称《联网技术要求》),加快实现检验检测机构与省级综检联网系统、省级与部级综检联网系统联网;加快实现省级检验检测数据上传部级综检联网系统、接收部级综检联网系统下发的跨省异地检验检测数据,用于跨省异地检测结论互认。
(三)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全国异地检测。2019年1月1日起,车籍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办理普通货运车辆年度审验时,应当采取在线获取车辆检测报告等信息,原则上不需要车辆审验申请人另行提供纸质检测报告单。各地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及结论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加快推进普通货运车辆省内异地审验,2019年底前实现普通货运车辆全国异地审验。
(四)提升系统应用能力。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负责全国范围综检联网师资培训,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综检联网培训工作;加强沟通协调与技术服务,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要提供技术保障与服务,必要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参与系统建设和应用的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确保综检联网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部建省级综检联网系统开发建设,并部署上线试运行;11月5日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印发本省份实施方案,明确建设方式及工作时间节点,并及时报部。
(二)数据对接阶段:2018年11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与省级综检联网系统数据联网;省级综检联网系统与部级综检联网系统进行数据对接。确保省内检验检测机构完成数据对接并上传检验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开展数据对接实施及系统应用培训。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全国31个省份全部检验检测机构实现综检数据全国联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国综检联网工作,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各阶段任务分工与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责任到人,确保期到必成。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辖区工作的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部将及时跟踪了解各省份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加强工作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APP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加快工作推进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联系人:闫剑字,电话:010-65293435、65292740(传真),邮箱:ht.yu@rio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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