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通途交通培训 发布时间:2018-07-29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池安〔2017〕13号)池州市正规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可以参照以下通知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6〕1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皖安〔2017〕6号),根据《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池秘〔2017〕175号)部署要求,现就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安全生产专业化服务队伍,提高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供给能力。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体系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市场。
二、培育服务主体
(一)加快培育安全咨询、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多功能综合性服务主体,增强技术支撑能力,提升技术服务层级和服务质量。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技术服务,强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诚信管理和行业自律,依法规范市场准入和从业行为。
(二)支持行业协会和学会以及其他专业化行业组织,以及具有安全技术、管理和人才优势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强化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行业自律和运行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完善适应安全生产服务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强化专业安全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发挥自身的专业特长,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及专业技术保障。
(四)按照行政区域、行业领域和专业类别等,分类分级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力量为政府监管执法和企业安全管理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五)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金融机构开发企业投保(信贷)前的现场安全检查、安全风险评估分析等专业技术服务。
三、服务方式内容
(一)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大对各类服务主体承接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需求,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服务供给,按照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分析、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编制、安全生产风险排查评估和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分析鉴定、应急救援、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化应用,以及其他需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的监管执法工作等,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咨询。
(二)建立健全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防控机制。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引导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列支、管理和安全预防费使用规定,推动保险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建立事故预防合作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相关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运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的杠杆作用,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三)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及事务所作用。依法加强对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鼓励其他行业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支持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建设发展,搭建注册安全工程师服务、交流、自律、维权平台。
(四)引导安全定制服务。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委托安全生产服务机构提供日常安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危险源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专业解决方案。
(五)鼓励资源共享互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挥企业技术管理的集聚优势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推行“安全生产协作互助”、“行业协会自治”等模式,开展安全生产互帮、互学、互查以及培训等活动,实现行业、企业间安全资源共享与互补,促使企业形成安全生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机制。
(六)创新培训服务方式。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安全培训机构建设水平。加强实操实训和仿真式、模拟式、等安全培训。支持高校、职业学校利用优势资源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推动安全培训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开展帮扶培训。
(七)大力拓宽宣传渠道。支持培训机构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开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产品。支持培训机构与社会组织、保险机构、科研院所等相互合作、优势互补,拓宽宣传渠道,广泛普及安全知识。鼓励引导基层群众性组织、新闻媒体、志愿者等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全民安全健康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支持安全发展示范地区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等工作。
(八)强化安全生产科技服务。坚持以科技创新驱动安全生产,把风险管控和遏制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科技服务的主方向。大力推广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先进技术装备,利用国家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支持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各类功能区,以及重点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管理的信息化应用,鼓励中小企业购买安全生产信息化服务,促进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的深度融合。
四、规范市场秩序
(一)严格资质管理。对依法应当设立资质的社会化服务机构,要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开。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租赁资质证书、违法挂靠等,严禁垄断收费、违规收费、指定收费。建立退出机制,对存在问题的服务机构视情节,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中止服务等措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吊销其资格证书。
(二)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放开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引入市场化的竞争选择机制,让服务提供方与购买方双向选择,择优约定服务内容和形式,杜绝政府部门强制要求服务、指定服务和行政干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市场等行为。
(三)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信用纳入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将信用情况作为资质认定、日常监管、政策扶持、融资授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个人安全生产职业记录。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对发现未履行服务合同项目、只收费不服务等失信行为的技术服务机构、保险机构、培训机构、社会组织等,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四)加强行业自律。社会组织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按规定公开承接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组织不得以行政机关名义或变相以行政手段承接服务项目,严禁充当 “红顶中介”,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切实防止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
(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督促各类服务机构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委托合同的约定要求,配备与业务能力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社会化服务机构的责任追查,加大对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等的执法检查力度。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积极开展试点,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示范推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典型做法,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认同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政策支持。依据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规范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行为,将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规范支付管理。鼓励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参与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协助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形成政府、社会力量、企业三方联动机制。
(三)培育市场需求。借助政务服务平台,加速信息交流、要素集聚、市场融通,实现服务需求和供给资源的共享对接。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规模小、安全基础薄弱的中小微企业主动寻求专业服务,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
(四)完善推动机制。各地要将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作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巡查工作内容。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有效模式,研究完善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措施,形成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合力。
池州通途交通培训公司已开展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培训。下一步,我们将开展建筑、工业和教育等其他行业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和安全培训业务。欢迎广大企业负责人莅临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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